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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发生急性中毒多少例,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几级,标准是什么?

被浏览: 0次 2023年08月03日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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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则厅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扮盯轿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扩展资料: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定的方案。

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和附则八个部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厅肆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游客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芹竖汪)和一般(Ⅳ级)四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一般(Ⅳ级)
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较大(Ⅲ级)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纤锋以上。重大嫌仔(Ⅱ级)

游客3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槐喊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消型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拿明猜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